买卖婚姻
旧时珞巴族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一般男女到 15~16 岁的时候,男女双方父母出面协商,商议婚价,同意定亲时,男方派出介绍人带着财礼到女方家买人。婚价的高低是按女方家的等级而定,等级越高,婚价越高,反之亦然。博嘎尔部落的婚价,麦德女子为犏奶牛 6~16 头,麦让和伍布女子为 3~5 头奶牛;涅巴女子为 2 头奶牛。在实际的买卖婚姻中,婚价的高低与男女双方的经济地位关系极大。一个女子被买到男方家,完全服从男方的意志。丈夫对妻子拥有极大的权力,可以拷打、变卖,以致杀掉。
等级内婚
旧时珞巴族实行的婚姻制度。珞巴族社会划分等级,有的部落分为四个等级,有的部落分为三个等级。这些等级尽管在名称上有所不同,但其划分的标准基本上分为二类,即高骨头和低骨头。按照珞巴族的规定,高骨头和低骨头之间严禁通婚,各等级的成员,只能在自己等级内婚配。奴隶结婚必须征得主人的同意,通常是男女奴隶之间通婚。
交换婚
珞巴族的一种婚姻方式。即有子女的两户人家,交换女儿,以之为对方家庭儿子之妻。这种交换婚,经双方同意后,一般不再议定身价。若两家女孩年龄相差较大,年纪小的女孩家需加补一头牛或其他实物。贫苦家庭为减轻双方的经济负担,均乐于采用这一婚姻方式。
氏族外婚制
珞巴族的一种婚姻制度。同一氏族内的男女禁止通婚,本氏族的人只能到其他氏族中寻找配偶。氏族外婚是珞巴族婚姻规范之一,对违背这一规范的人,形成了相应的惩治手段,即把当事者双方杀死或将当事者驱逐出氏族。珞巴人为恪守这一制度,一个成年男子均须记住自己 5~10 代祖先的名字,以防止氏族内的通婚。
上门劳动婚
珞巴族的一种婚姻方式。家庭经济困难的男子要成婚,但又无力支付婚价,只好结婚后在女方家以劳动补偿婚价。这种婚姻形式与入赘婚有所不同,他们并不是为女方家传宗接代或继承遗产。他们所生的子女仍按父亲的族系命名,等婚价一旦交清,便可携带着妻子儿女离开岳父家,另立门户。这种夫婿上门劳动补偿婚价的做法并不普遍,一般人也认为不光彩。
抢婚
珞巴族的一种婚姻方式。男女双方订婚后,已到了成婚的年龄,但因男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够婚价,女方家又不同意迎娶,只好采用抢亲成婚的办法。一般男方家首先要杀鸡看肝卦,择定吉日,然后邀请许多同氏族的年轻男子,埋伏在新娘经常出行的地方,等新娘经过时,众人一拥而上将新娘抢回男方家,举行结婚仪式。这种抢亲婚,一般都要得到新娘的同意,否则难以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