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男女求偶成婚,必须恪守以下原则,即姨表不婚,同姓不婚,虽为异姓但认为源出于同一氏族者也不婚。只限于建立有丈人种和姑爷种婚烟关系 (景颇语分别称之为 「木育」 、 「达玛」) 的异姓之间通婚。若有违反,根据习惯法严厉制裁。只要符合通婚原则,别无限制,如不分支系,不拘年龄等。
所谓 「丈人种」 和 「姑爷种」,是依父系意属观念来表述的一种姻亲关系,即姑母的儿子有权而且必须要男父的女儿为妻,或者说,侄女一朝堕地就注定要做姑母的儿媳,而舅父的儿子却绝不容许娶姑母的女儿为妻,意思是 「血不倒流」 。显然,这是种单向的姑舅表婚。把这种固定的婚姻关系加以扩展,就是姑爷种姓氏的男子必须要娶丈人种姓氏的女子为妻,而丈人种姓氏的男子却不准倒娶姑爷种姓氏的任何女子。单向姑男表婚的观念在景颇族中是根深蒂固的。 20 世纪 50 年代以后,随着政府禁止近亲结婚法令的推行,姑舅表联姻的情况已发生很大改变。
景颇族嫁娶很重视长幼行次。例如,兄弟间谁先娶亲也要按照传统习惯先大后小,若无特殊原因,弟弟是决不能先于哥哥结婚的。
景颇族还有 「妻姐妹婚」 的现象,不过一般只发生在男子丧偶之后。年岁不大的妻子亡故,男子再婚时可优先娶亡妻未婚的妹妹,而她们也自认为这是一种应尽的义务。
景颇族的嫁娶方式一般有三种:
明媒正娶。即按一定的礼仪,双方商定彩礼和婚期。在载瓦支系中,第一步,经 「董萨」 打卦认为某女子可娶后,男子的父母即请 「勒脚」(男方寨子的媒人) 与 「强通」(女方赛子的媒人) 联系,向女方父母提亲,并送去聘礼,如铓锣、丝织品、鸡蛋、酒等,对方如收下,即是表示同意;第二步,再送聘礼,共商婚期;第三步,择定吉日迎娶。届时,女方父母请 「强通」 、舅父和本赛亲朋代为陪送姑娘前往成亲。这类亲事完全由父母做主,当事人毫无自主权。
自由恋爱婚。在 「串姑娘」 过程中,自由恋爱,乃至怀孕,又经 「指腹认亲」,最终缔结夫妻关系。实行此种方式婚烟,男子只需为岳家备办有限的彩礼,也可不置酒请客待友,这在景颇族地区仍颇为流行。过去 「逃婚」 也属这种婚配形式。
「抢婚」 。其中一种为 「拉亲」 。当小伙子看中某个姑娘,便想方设法从她身上偷取一物 (哪怕是丝线或头发),请 「董萨」 打卦。卜吉即托媒议亲,或放出欲娶某姑娘的话儿。此后通过 「勒脚」 和 「强通」 了解此姑娘的行踪。到了自定拉亲的日子,小伙子邀约几个同伴,不管姑娘愿不愿意,乘她离家活动的时候,把她抢回寨子,并于第二天举行婚礼。若事前未曾议定彩礼,「强通」 就告其父母,姑娘被某人拉走了,并代表男方与之商议彩礼数额。对此,女方父母往往无可奈何,一来它是祖辈传下来的婚俗,二来生米已煮成熟饭。如果实在不同意,必须及时赶去把女儿 「要」 回来。另一种为 「偷亲」 。即拉亲不成,姑娘有意藏匿起来,小伙子也不罢休,便想方设法将姑娘抢去成婚。再一种抢婚带有 「挖墙脚」 的色彩。这种抢婚,往往是由于女子才貌出众,同为几个男子中意或产生了爱情,他们相互猜疑又顾虑别人娶她,因而其中ー人先下手为强,把女子公然抢去。由于此事的遗留问题较尖锐,严重的可能引起流血事件,除非当事者确系情爱颇深,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
过去,景颇族实行婚后一段时间内的 「不落夫家」 或 「望门居」 。新婚之后,新娘即返回娘家,新郎不断地背酒前往丈人家拜访,白天帮助岳父家干活,晚上与新娘同居,直至新娘怀孕,才携回新郎家中。婚后,姑爷除了在重要仪式时去丈人家拜望送礼外,还必须到丈人家进行 3 次杀牛献祭,之后其妻才能够最终脱离丈人种世系群体,而归属于姑爷种世系群体。
参考资料:
1. 毛公宁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风俗志》,民族出版社。 2006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