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歌舞在他们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位置;祭祀活动以歌舞来娱神、青年连情时以歌舞搭桥、喜庆时以歌舞晌友、工余酒后以歌舞自娱、丧事以歌舞志哀祭灵、战后以歌舞祝捷。
早在清代时期,在 《台湾府志》 载日:「种粟之期,群聚会饮,挽手歌唱、跳哪旋转以为乐」 。 《台湾民族图说》 也写道:「吉事皆更艳服,头替野花,缠金丝藤, 数十成群, 挽手合围而歌」 。拉手舞是高山族最常见的一种集体舞蹈,称为 「马利库拉」 。关于拉手舞的起源,距今一千多年前的 《北史·流求传》 中 「歌呼踏蹄, 一人唱, 众皆和, 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膊, 摇手而舞」 的记载。舞蹈中拉手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 一种是与两旁的人相拉,称 「小拉手」; 一种是隔一人相拉, 形成互相交叉的连臂拉手, 通常称 「大拉手」 。拉手舞的手部动作少, 腿部动作多, 主要由上步、撤步、向各方向的抬腿、不同节奏的踏脚等动作组成。队形多沿圆形向左、右环绕, 或面向圆心进退, 另亦有单排、双排及螺旋形、龙摆尾等便于集体环绕的队形。这种歌舞能够充分显示出人类团结的威力。人们从拉手舞的集体响亮歌声、有力的舞步、紧密连接的臂膀中可以体味到人类自身的力量。
高山族民间歌舞源于生活, 服务于生活。这种深深植根于人民生活的艺术, 以其浓郁的民族风格、特有的艺术形式, 体现了团结的重要性,同时为中华民族辉煌斑斓的艺术宝库增添了夺目的光辉。 2008 年由福建省华安县申报的高山族拉手舞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编号:Ⅲ-65
类别:传统舞蹈
申报地区或单位:福建省华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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