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血缘关系继承的家庭或家族内部,各成员之间的称谓,含有三层意义:其一是为了区别辈分;其二是为了确定上辈、同辈、晚辈之间的相互关系;其三是向社会呈现本家族的内部结构,便于社会了解和进行社交活动。
关于家族和亲族的称谓习俗,历来为民族学家、民俗学家所重视。称谓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文化传承。通过亲属称谓制度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某一家庭或家族的内部结构,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婚姻和家庭发展的历史。
亲属称谓的第一种类型是 「类别式」 称谓。民族学家摩尔根在研究易洛魁人的亲属称谓时发现,易洛魁人不仅把亲生的父亲称作父亲,而且把父亲的所有兄弟 (包括从表兄弟,再从表兄弟等) 都称作父亲;同样,把自己的孩子及同胞兄弟的孩子及从表兄弟的孩子,统称作自己的儿子或女儿。母亲这个词,不是用于一个人,而是用于一类人。凡母亲的同胞姊妹,从表姊妹,统称作母亲。这种称谓的产生,大概是和人类的群婚制生活习俗有关,至少是群婚习俗的一种残余。类别式亲属称谓,在中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保存。比如中国云南永宁地区纳西族的亲属称谓基本上属于类别式。由于永宁纳西族母系氏族的存在,影响到亲属称谓必然带有母系氏族的特征。或者说,那里的类别式称谓,是从母系血统中派生出来的。如称父亲为 「阿乌」(舅舅),而很少称 「阿达」(父亲) 。称姑母为 「阿味」(母亲),而很少称 「阿尼」(姑母) 等。
贵州舟溪地区苗族的亲属称谓比较简单,不分直系和旁系,不计亲疏远近,以辈分相称,同辈人都以兄弟 (博) 或姊妹 (阿) 相称。与自己父母同辈的男女,一律称为父 (拔) 或母 (门) 。与自己祖父同辈的男性统称为 「高」,女性称之为 「务」 。有时,对年老的男女,不论是父母辈或祖父母辈,也可统称为 「高」 或 「务」 。对祖父母以上的辈分,没有专门称呼。对于下辈,包括自己的子女在内,男性都称作 「呆」,女性都称作 「阿」,或直呼其名。孙子辈没有专门称谓。所以舟溪苗族的亲属称谓,实际上只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子女这四个辈分的八个基本称谓。
这种类别式亲属称谓,在侗族、拉祜族、傣族等民族中都有存留。类别式称谓的基本特征是,在众多的亲属中,不问其对 「我」 的关系如何,都分等、分类。凡是同一等、同一类的人都用同一种名称来表示。
亲属称谓的第二种类型是 「叙述式」 称谓。叙述式称谓的特点是,家族和亲族的成员之间或用专有名称来称呼,或用这种名称的组合来称呼。每个人对 「我」 的亲属关系都有专门称呼加以表述。所以用叙述式称谓。不仅父系与母系关系分明,直系、旁系、尊卑、长幼关系也很分明。比如,以我之关系为基点,直系、旁系和姻亲称谓有如下区别:
直系亲属,有父亲、母亲、祖父、祖母母,曾祖父、曾祖母、儿子、女儿、孙子、孙女、重孙、重孙女等。
第一旁系,本人兄弟姊妹及三代称谓,有兄、弟、姐、妹。他们的配偶称嫂、弟妹、姐夫、妹夫;他们的子孙称侄子、侄女、侄孙、侄孙女等。
第二旁系,本人父亲的兄弟姊妹及以下三代称谓,有伯父、叔父;他们的配偶称伯母、婶子;他们的子女称堂兄、堂弟、堂姊、堂妹;他们的子女称堂侄、堂侄女等。
第三旁系,本人祖父兄弟姊妹及以下三代称谓,有从祖父从祖母;他们的子女称叔叔,配偶称婶子。他们的子女称远房兄、弟、姊、妹。
第四旁系,本人曾祖父的兄弟姊妹及以下三代称谓,有再从曾祖父、再从曾祖母;他们的子女、孙女关系与第一旁系更远,所以一般用泛称。
在姻亲关系中,与本人比较亲近的称谓,上行系列有岳父、岳母、舅父、舅母、外祖父、外祖母等;与自己平等的有姑表兄弟姊妹和姨表兄弟姊妹;下行系列有外甥、外甥女等。其他大都用泛称。
叙述式称谓较类别式称谓要精细得多。在实际生活中,除直系亲属称谓较严格之外,在比较远的旁系亲属称谓中,也常用类别式称谓。如对祖父辈、外祖父辈、曾祖父辈的尊称,往往用 「祖父」 、 「祖母」,与直系称谓相同。从兄弟或再从兄弟一样称兄弟,一般不作更为细致的分称。
参考文献:
1. 陶立璠:《民俗学》, 学苑出版社,200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