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习俗,虽现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各个民族所保留下来的文化习俗在某些方面也许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生着改变,但总体上来说,我国的 56 个民族文化的精髓都不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被逐渐遗失,都重视着对各自的优秀传统文化习俗的保护和继承。壮族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的一个民族,有着优良的民族传统,其文化博大精深,丰富多彩。这些优秀的文化对促进整个民族的生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重大的作用。壮族文化是在特定区域里面,因壮族的民族生活、地理环境、精神状态、历史文化、宗教信仰、审美观点的不同而表现独特。
壮族有着自己的婚姻习惯,在婚姻的成立和婚姻 的解除方面都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婚姻的缔结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前提条件,是人类繁衍的保障,因此,各民族都重视婚姻问题。有关婚姻的习惯法是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婚姻习惯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婚姻的缔结程序、夫妻关系、离婚等方面内容,对婚姻和夫妻关系做了全面规范。这些规范既考虑到婚姻所固有的自然属性,也注重婚姻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功能。各民族习惯法对婚姻成立多采广义说,即规定婚姻的成立既指夫妻关系的建立,又包括婚约关系的建立,在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如通婚血亲范围、等级限制、禁婚疾病、结婚年龄等方面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壮族的婚姻按习惯法以包办婚姻为主,从物色对象、订婚到结婚的过程,儿女都不敢过问,只有少数的父母在订婚之前也征求一下儿女的意见,但只供参考,不起决定作用。有的地区青年男女有恋爱的自由,但由于没有选择配偶的权利,如果要举行婚礼、正式结婚的话仍然要经过父母的同意。
壮族一般在本族内通婚,五代以外便可婚配,但同姓不婚。有些地区的壮族与汉族通婚,与瑶族则不通婚。也有壮族男子娶瑶族女为妻的,但壮族女 [一般] 一般不嫁瑶族的。壮族盛行早婚,男子普遍在 15-16 岁,女子在 13-14 岁时结婚。有的地区小孩刚生下几个月,或是 2-3 岁时即由父母代订下了终身大事,到 7-8 岁便结婚成为夫妻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入二十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壮族的婚姻观念有所改变,人们的活动范围不断的扩展,受教育的程度和广度有所加深,接受外部信息量不断地增多,外出务工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变迁,生产方式、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婚姻观念逐渐的变化,与以往相比,在很多方面都发生着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