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习俗,表现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彝族文化历史悠久、丰富多彩,极具多样性、丰富性。彝族的婚姻纠纷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传统的调解方式,婚姻纠纷的调解发生于缔结婚姻的不同阶段,其调解方式大同小异,以下所记述的调解只是其中较普遍的一种方式,彝族婚姻的调解习俗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也具有多重文化价值。
当彝族人邻里之间或亲戚朋友之间出现相关的纠纷时,首先采取的调解方式是双方私下相互和解,在双方私下调解不成或纠纷和矛盾特大时,则采取中间人和解的方式来调解纠纷和矛盾。在不同类型的婚姻纠纷中,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方式亦如此。彝族婚姻中当出现纠纷时,首先采取的是双发单独协商和解,当和解不成时,就会采取中间人和解的方式来调解婚姻纠纷,在这个环节中的中间人一般是由不履行婚约的一方将之请来 (一般是在其家族中具有说服能力、有担当的人),或者是在出现纠纷的双方家族中德高望重的人来主动和解双方的婚姻纠纷,此时,中间人会站在双方的立场上来调解纠纷,中间人在调解纠纷时不会带有私人感情来偏袒任何一方。
中间人首先会了解双方出现纠纷和矛盾的情况 (中间人一般对纠纷和矛盾的情况了如指掌),了解双方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的相应意愿和态度,并在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合理的、可行的措施来解决纠纷,当出现双方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的结果不满意或不愿意时,中间人会采取各种办法去极力的说服当事人,退让一步或稍微妥协一下,此时,双方当事人会在慎重考虑并看在中间人的颜面上,答应相应的退让办法,在解决完纠纷后,以尽力让双方的关系重归于好,不因此纠纷而伤了两的和气和感情。
在中间人采用和解的方式解决完纠纷后,当事人会以热情款待的方式来感谢中间人,中间人的名望也会有所提升,邻里和家族对其的尊重也会大为提升。中间人的和解方式在解决彝族人的婚姻纠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方式不仅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还为双方当事人因纠纷而出现矛盾提供了和解的机会,挽救了双方感情破裂的局面和趋势。
参考资料:孙伶伶,彝族法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视角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