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崖土司城遗址
唐崖土司城遗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唐崖镇,主要遗存年代为明代中后期至清初 (17 世纪—18 世纪初),占地规模约 80 公顷,为土家族唐崖覃氏土司治所。唐崖土司历史上大多为安抚司、长官司等,属等级较低的土司,管辖周围约 600 平方公里的领地。
2006 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5 年 7 月,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 39 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成功列入 《世界遗产名录》 。
唐崖土司城遗址目前考古已发现的遗存类型较为丰富,包括城防设施 (城门、城墙等) 、交通设施 (道路、桥梁、码头等) 、建筑基址、墓葬、苑囿、手工业遗址等多种类型,出土遗物主要有金银器、瓷器、印章、砖石质建筑构件等,其中以青花瓷器残片和石质建筑构件为主。其考古学年代判定主要集中于明代中后期,并有纪年题刻,与明天启崇祯年间 (1621-1644 年) 田氏夫人集中建城等历史记载相符。城内保存完整、井然有序的道路、院落体系,呈现出城址主体一次性集中规划、营建的特征。
城防
城墙:城址四面绝大多数地方保留城墙或墙基,东西跨度约 700 米,南北跨度约 670 米,围合面积约 30 公顷。其中以东城墙中段和南城墙西段保存较好。残存城垣多存有 1 米以上,临河一线可达 2.5 米。墙基宽 3 米左右,东门附近局部厚达 7 米。
城门:现仅存一处较为明确的城门遗址,即东门遗址,有较为清晰的城墙缺口和门道遗存。其余 8 个出入口皆为城墙断开处依据道路走向推测。
哨台:目前城址外围有三处哨台遗址:一处为南部峭壁上道路东侧的人工台基遗址;一处为玉皇庙所在台基,地势险要;一处为张王庙所在高台,沿河砌筑,视野开阔,位于水路要塞。
交通设施
道路:唐崖土司城遗址的道路体系由城内的主干道、三横三纵的次干道、数十条巷道,以及城外的几条通道构成。主干道南北贯通全城,大致平直,局部随地形弯曲折拐。面中间为横向青砂岩条石铺砌,两侧为纵向条石压边。大部分路段两侧或单侧有石砌护坎。路面上有垂直于路面方向的排水沟,沿街有与街道走向一致的明沟或暗沟。
次干道三纵三横,窄于主干道,宽 1—1.7 米,砌筑方法较主干道简单自由,局部也有石砌护坎。三条横道路旁有平行及斜穿路面的排水沟。三条下河道沿道路方向砌有较大的排水沟,宽 0.2—0.75 米,最深处可达 1 米。
在主次干道之间,有若干位于城内的巷道以及通往城外的通道。城内巷道计有 11 段,仅局部铺设石板,一般较次干道狭窄,基本保持了东西向或南北向,称为分割院落、连接主次干道的基本通道。
在城址南部连接道路与沟底石桥的陡坡上,建石台阶,南部较为笔直,计有七十二级,称 「七十二步朝天马」;其北 500 米处地形更加陡峭,石阶呈 「之」 字形曲折,称 「九道拐」 。
桥梁:唐崖土司城遗址主要有三处石桥遗迹。其中北部石桥 「桥上桥」 位于城址东北部的天然沟壑 「打过龙沟」 之上。为石质结构,分上下两层,下层桥为青石板简单铺设,上层桥筑于下层桥面之上,有桥墩承托,桥面长 6.5 米,宽 1.8 米。另外两座石桥遗址位于城址南部天然沟壑贾家沟上。偏南部的一座位处城址东南角,与 「七十二步朝天马」 石阶相连,名贾家沟桥。桥南有石碑,碑文对于贾家沟桥及路重修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另一座桥位于贾家沟桥以西 500 米处,与 「九道拐」 相连,仅存桥墩石及散乱构件。
码头:码头遗址一处,位于唐崖河东岸,岸边基岩暴露。发现有在基岩上开凿的圆形洞、方形洞,其中一个圆形洞在基岩边缘斜穿基岩,是用于拴船的绳索孔。
排水系统
唐崖土司城遗址所在地区降水量大,排水系统是城址建设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也是体现山区土家族人民生存智慧的重要遗存。遗址总体西高东低,坡度适宜,不易积涝,是天然排水良好的地块,通过排水系统的设置,将雨水有序导入东部的唐崖河中,不致冲毁城区。
排水系统主要由天然排水系统和人工排水系统构成。天然排水系统包括遗址以北的打过龙沟、中部的碗厂沟、以南的贾家沟三条天然沟壑依地势自西向东汇入唐崖河,有效分流了遗址西部山林区的大部分洪水,丰水期可以泄洪。
人工开挖或铺设的排水沟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顺第一下河道、第二下河道、第三下河道的沟渠,第二层次为横跨主干道的明沟, 第三层次为沿主干道和三横道的人工砌筑的明沟或者暗沟。三个层次主次分明,及时有效地将雨水导入唐崖河或两侧天然沟壑。
建筑基址
(行政) 衙署区遗址:衙署区遗址位于城址中心位置,周围院墙围合,为一大型院落,东西长 218 米,南北平均宽 155 米,总面积 33790 平方米。遗址分布于自东向西的五级台地,地势逐渐抬高,沿东西轴线依次为 「荆南雄镇」 牌坊、大衙门遗址、官言堂遗址及附属建筑、内宅,建筑皆朝东。除牌坊为地面遗存外,其余皆为地下遗址。
「荆南雄镇」 牌坊建于明天启四年 (1624 年),是朝廷为表彰第十二代土司覃鼎的战功而立。为唐崖土司城遗址中最具标志性的建筑遗存,是衙署区建筑群的起始。前有石阶与中街垂直连接。牌坊为砂石仿木结构,高 7.15 米,通宽 8.04 米,三开间,四根石柱前后有高 2.5 米的抱鼓石及石狮 (现残存一个) 。横额中两面分别书写 「荆南雄镇」 和 「楚蜀屏翰」 八个阴刻大字。前后均有题记,记录了牌坊的建造缘由、时间。中间枋面雕刻 「土王出巡」「哪吒闹海」 等题材,两侧枋面雕刻 「渔樵耕读、槐荫送子」 及麒麟、龙、凤等图案。这些题材多取自汉地,但有本地变通,也有直接反应土司生活 「土王出巡」 等,是汉土艺术结合的产物。
大衙门遗址位于牌坊之西,高于牌坊的台地上。建筑遗址坐西朝东,前有月台,南北长约 33.5 米,东西现存宽度 4.4 米,为一处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的建筑基址。
官言堂遗址位于大衙门遗址以西、高于大衙门遗址的台地上,面阔五间,进深三间。
内宅遗址位于最高一级的台地上。
刑罚
地牢:位于城址东北部,与东门附近的城墙内侧相连。整体形状为大型石块砌筑而成,整体形制略呈长方形。地牢长 3.4 米,宽 2.6 米,最深处即东侧石壁顶部到底部的深度为 1.6 米。从现存的部分看,该处不同于东壁使用条石砌建,该处是直接将原生岩层开凿整齐,形成地牢的北面也仅存一条边,而且现存的岩层极低矮,不清楚该条边的具体情况,仅知道其位置所在。
天灯堡:位于城址东北部,与东门附近的城墙外侧相连,临唐崖河。此台基传统地名 「天灯堡」,据研究有刑罚方面的功能。
杀人台遗址:位于城址西南部,是土司惩罚罪犯之处,为不规则四方体自然岩石,体积较大,南高北低。
军事
营房遗址位于城址北部,现已发现一处建筑基址。下街两侧、桥上桥以南都为营房区,为驻扎军队之所。检阅台遗址位于城址东南部,第三下河道以北。检阅台长约 17 米,宽约 13 米,现存石栏长度约 7 米,高约 2 米,以青砂岩石条砌成,现大部分为农田覆盖,仅南部一段石栏临街露出。检阅台为传统地名。
祭祀
张王庙遗址:位于唐崖土司城址外东北部一人工砌筑高台上,因庙内主祀三国名将张飞而得名。张王庙由两个院落组成,庙内建筑遗址尚未发掘。除散落建筑构件外,庙内有石人石马一对。根据雕塑侧面的题记,这对石人石马的雕刻年代为明万历三十九年 (1611 年),皆提腿欲行状,前有执辔武士各一,头着盔帽,身着铠甲,配剑抱伞,侍立马前。石人石马以巨大砂石雕琢而成,分为公母。左边公马高 2.38 米,右边母马高 2.08 米,造型奇伟雄壮。
大寺堂遗址:为土司礼佛之处,位于城址北部主干道以西,接近土司行政与生活的衙署区。大致为长方形平面,长约 28 米,宽约 20 米。现存北面院墙约 10.27 米,南面院墙约 28.3 米。
玉皇庙遗址:玉皇庙遗址位于遗址西端,玄武山之西,远离城址,在两山脉交界处突出的高地上,地势险要。作为道教寺观使用至 20 世纪初,历史上曾为哨台。现存 12 米的石砌台基一座,高出地面约 5 米。台基周围有院落遗存。遗址附近有古树三株,分别为水杉、枫香,为土司时代遗迹。玉皇庙遗址附近有水井遗迹三处。
生活
院落:唐崖土司城城址内包括上述小衙门、大寺堂等院落在内,共有院落 30 个。除部分院落发现建筑基址外,大部分院落一般由围墙、门道构成,为一般生活区。在多个院落内部或附近有水井遗迹。
水井:唐崖土司城遗址中共 17 个,一般位于道路的节点或重要院落附近。多为长方形的石砌方坑,底部铺砌石板,四壁均用规整的石块砌成,井沿外一般有一个石砌平台。主要为方形,仅 1 个圆形,发现于大衙门遗址。
墓葬
唐崖土司城遗址共发现土司时期的墓葬 12 座。
土王墓为唐崖土司城遗址中最为宏大、精美的墓葬,据传为第二代土司覃值什用的坟墓,位于城内西北部,与田氏夫人墓共用一个面积约 400 平方米的墓园。墓葬由祭台、墓室、封土构成。祭台由高 1 米左右的八字形石壁围合,周围有石雕望柱、栏板,石板铺地,前有三级台阶可上。祭台链接墓室,墓室外观为石雕仿汉地四开间殿堂式,重檐无殿顶,有前廊,以石头雕刻出柱、枋、斗拱、屋檐、鸱吻等仿木仿瓦构件。墓室外观通高 4 米,内部对应四开间建筑形象,有石砌椁室 4 个。在祭台栏板、石壁、墓室内部等处,雕刻有花草、瑞兽、团花、云纹等汉地风格图案。王坟建筑华丽,雕刻精美,保存完整,是唐崖土司城遗址的精华之一。
田氏夫人墓位于土王墓的左后方,位置高于土王墓,建于明崇祯三年。墓前有石碑与石牌坊,石碑高 1.9 米,有桌几花纹图案,石碑文字阳刻。碑面上方刻字,碑记记载了墓主信息及建造年代。碑前 5 米处为一座通高 3 米的三开间石牌坊,四柱均有抱鼓,枋上刻字,造型简单,无雕饰花纹。
历代唐崖土司中最为著名的土司覃鼎之墓位于唐崖土司城遗址的西北方向,东距大印塘约 50 米,西据西城墙约 40 米,位于皇坟北部约 100 米处,为一封土墓,东南向,形制十分简单,墓前有八字抱鼓石一对和碑一块。碑顶石檐上凿纹路呈瓦形。须弥座凿刻圆边,下刻卷云纹。
此外,遗址中还发现有 18 世纪至 20 世纪、晚于土司时期的墓葬 12 座,散布于遗址各处。
苑囿
唐崖土司城遗址的苑囿包括土司的 「御花园」 和万兽园。御花园位于城址西南部,与衙署区相连接。万兽园位于城外南部,与南城墙相连。目前为林木分布,遗存状况不详。
手工业
现存手工业遗址主要为采石场遗址。采石场位于唐崖土司城遗址中部偏北,是唐崖土司城城墙、道路、建筑基址等的建筑材料来源。可见已剥落的边长 1 米—3 米不等的石块。
采石场采用古代传统采石工艺,火炙后用冷水浇,使石头受热不均匀炸裂后,用楔子嵌入裂缝进行锤击,将大块石块进行剥离;再用錾子在岩块上开出一个或一排楔眼,塞入不同规格的楔子。
格局,功能完备的山地城市
土司城遗址包括城址、墓葬及外围设施。城址是遗址的主体,位于遗址的东部临河较为平缓的区域。城址西部的山林中及城址周边分布着墓葬、外围设施等遗存。
城址四周有城墙围合,随地形呈不规则梯形,面积约 30 公顷,主体建筑方向一致朝东,面向唐崖河。城址由一条南北向主干道、三横三纵的次干道以及数十条巷道形成的道路系统分割为数十个院落,这些院落成为城内的基本结构单元。沿街道与院落,分布着不同等级的排水系统。主干道以西院落较为稀少而规格较高,位于主干中段、城址中心位置的大型院落即衙署区遗址,为土司行政与生活的地方,为全城核心。此外自北而南散布有营房遗址、地牢遗址、检阅台遗址、天灯堡遗址等;在城址北部主干道东西两侧的院落之间分布着采石场遗址。城址西部地势较高,高差较大,无明显院落遗迹,遗址随天然地形分布,西北部有土司时期墓葬 6 座,西南部为 「御花园」 遗址、万兽园遗址、杀人台遗址等。
城址四周共有水、陆 9 个出入口。城址外围分布有道路、桥梁等交通、防御设施遗存,与城址主要出入口衔接。其中东面有四个出口通向河岸,东门遗址及东门外道路、码头遗址为最主要外部交通设施;北部沿主干道有出入口可出城;西部有两条较为隐秘的通道可穿过玄武山山林区进入后山;南部为两个较为险峻的通道,有人工阶梯与桥梁,跨过南部的天然沟壑达到沟对岸的山上。在南部和西部的通道上,据研究均有哨台类防御设施。
在城址外,西部山林地带分布着土司时期的墓葬 6 座。城东北、西部有张王庙、玉皇庙等寺庙遗址两处。城址内外沿道路和重点遗存附近,分布有水井遗存 17 处。
选址,天然的防御体系
唐崖土司管理范围在乌江支流唐崖河上游约 600 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河流自北而南,水流湍急,两岸山崖陡峭。唐崖土司城所在地位于辖域东南部,为辖域内稀有的沿河平缓开阔地带,在生活、生产、交流、管理、防御等方面具备优越的天然条件。土司城周围可直接控制区域约 400 公顷,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形单元,四周险山环绕,南北两端山口狭窄,易守难攻,形成天然的外围防御体系。区域内部唐崖河水流较慢,两岸地势较平,有大片良田作为补给。该地区山岭相叠,沟壑纵横。陆路交通较为不便,历史上主要依靠水路交通方式与外界沟通。
土司城位于该区域南部的天然近三角形独立台地上,西靠玄武山,东临唐崖河,三面环水,周围陡峭的河沟与山体形成第二重天然的防御体系。该台地面积约 80 公顷,海拔在 510 米—800 米之间,坡度 5—20 度之间,西高东低,中东部地形平缓。这种背靠山林,不占农田,且便于排水的临河缓坡选址,是土家族聚落选址的基本特征。
现城址既符合土家族一般聚落选址的生产生活条件,又能满足土司城的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要求,在辖域内条件最为优越,因此作为唐崖土司的司治所在,数百年延续使用。
可移动文物
唐崖土司城遗址出土的文物主要有金银器、瓷器、印章、砖石质建筑构件等,其中以青花瓷器残片和石质建筑构件为主。
第一类为瓷器残片,出土于街巷区和衙署区,瓷片时代由明至民国时期持续分布 (明代成化、宣德、万历年号、景德镇印记) 、衙署区瓷片质量较高。
第二类为砖瓦建筑构件,出土于衙署区,为汉式的滴水、瓦当、筒瓦等,上有莲花、鱼鳞等图案。
第三类为土司印章,包括两枚土司印以及一枚四川永宁地区的军官印章。印皆铜质,一大一小,皆篆 「唐崖长官司印」 。大的重 1100 克,无年月题款,小的重 650 克。由题刻可知该印造于公元 1674 年,为唐崖土司在清康熙初年依附与朝廷对抗的西南吴三桂政权。另有四川永宁地区的军官印章,是唐崖土司参与朝廷平叛所得。此外,在唐崖长官司辖域内的活龙坪镇,也出土过一枚 「唐崖长官司秦关克印」 。
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概况
1978 年,经咸丰县文物部门调查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1983 年,修建张王庙罩马亭。 1986 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咸丰县文物部门调查掌握了大量的文物背景资料,收集了 「唐崖长官司印」 等若干文物;被咸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 年,被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后改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公布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0 年,对土司城院墙进行了维护加固,在土王墓和田氏夫人墓周围新修了围墙和铁门。
1992 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维修石牌坊、土王墓及田氏夫人墓;次年,树立了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 2000 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唐崖土司城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1 年,维修土王墓、牌坊、张王庙等处的排水沟,对院墙、街巷的垮塌、损毁部分进行了维修;同年,咸丰县文物管理所再次在此进行了重点调查,收集到部分散落在民间的文物。
2003 年,咸丰县政府制定了 《唐崖司文物保护管理守则》 《旅游须知》 等地方性管理办法,约束居民和旅游者的行为,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
2006 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1 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了局部考古发掘,进一步探明了城址的分布范围、整体布局和局部建筑结构。
2012 年 11 月,唐崖土司城址列入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
2013 年,《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规划》 公布实施。
唐崖土司城址建设沿革
元代后期 (14 世纪),唐崖土司城草创。明洪武四年 (1371 年),二代土司坟墓墓葬建成。明洪武年间 (1368 年—1398 年),唐崖土司随湖广土司叛乱被平,治所废毁。
明万历三十九年 (1611 年),石人石马刻成。明朝天启四年 (1624 年),「荆南雄镇」 牌坊建成。明进天启年间 (1621 年—1627 年),张王庙建。明崇祯年间 (1628 年—1644 年),唐崖城主要格局三街十八巷、大衙门建筑群、大寺堂等主要建筑建成。
明崇祯三年 (1630 年),田氏夫人墓及牌坊立。清雍正十三年 (1735 年),唐崖土司城废弃。
唐崖覃氏土司沿革
覃氏土司在武陵山区的活动由来已久,在汉时 (1 世纪) 史书已有明确记载,宋时 (12 世纪) 鄂西覃氏势力已经显赫。
元至正十五年 (1355 年),中央政府设立唐崖长官司。元末时局动荡,朝廷无力控制,加之地方割据政权对鄂西诸土司大力笼络,唐崖土司乘机发展。
明代,唐崖土司受明朝封为 「长官司」(六品) 。后因参加湘鄂西土司叛乱,唐崖土司遭废置,发展一度受挫。永乐四年 (1406 年) 复置,属施州卫—湖广都指挥使司管辖,势力逐渐恢复,其后两百余年间,唐崖土司稳步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日臻成熟。随着历代土司的军功或掠夺汉地,职位屡有升降。史载明时唐崖土司还辖有菖蒲蛮夷长官司 (司署位于今咸丰活龙坪八家台板桥河村) 、西坪蛮夷长官司 (司属位于今活龙坪区镇) 两个副司。其辖地范围包括了今天咸丰县的唐崖乡、活龙坪乡的全部和邻近部分地方。其中,唐崖司辖域面积约为 600 平方公里。
明末 (17 世纪),唐崖土司借征讨播州杨应龙、水西安邦彦、永宁奢氏叛乱等机会,适时扩张势力,天启年间 (1621 年—1627 年) 达到鼎盛。尔后,明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唐崖土司多次奉调征剿,并取得若干战功。受到朝廷封赏,势力得到进一步巩固。
清初 (18 世纪),由于先后参与了吴三桂和谭宏叛乱,在清廷和叛乱势力之间摇摆求存,唐崖土司势力遭到极大削弱。康熙后期,清廷逐渐加强了对鄂西土司的渗透与控制,唐崖土司逐步走向衰落。
雍正四年 (1726 年),清朝开始进行改土归流。迫于形势,唐崖土司于雍正十三年 (1735 年) 自请改流。延续了四百多年的唐崖土司遂告结束,唐崖辖地并入新设的咸丰县。
改土归流后,覃氏子孙虽然不再提当世袭土司职务,家族势力受到巨大削弱,但在唐崖土司故地和咸丰县境内仍然保持着相当实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一直为当地望族。至今,咸丰县仍然覃氏子孙广布,覃氏也一直为当地大姓之一。
唐崖开园。
2015 年 7 月,包括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遗址、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在内的中国 「土司遗址」,成功列入 《世界遗产名录》 。 2016 年 6 月 11 日,咸丰县唐崖土司城址世界文化遗产公园开园迎宾。
资料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