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在我国古代文献里早已有之的语词和概念,它的国际通用名词是 「Taboo」 或 「Tabu」,我国又音译成 「塔布」 。这个语词来源于中太平洋的波利尼西亚群岛。在那里的许多原始部落中,「塔布」 这个土语的含义是指禁止同 「神圣」 事物或 「不洁」「不祥」 事物接近,否则将会受到某种惩罚。这种观念或习俗,不仅在现存的晚进民族中有,在文明国家也有,就是在我国现代生活中也有某些传承、遗留和影响。
「塔布」 观念和习俗常常通过口头传说和故事代代相传,有的甚至长达千年之久。特别是禁止同 「神圣」 事物接近,或对 「神圣」 事物不敢触犯的观念,最早反映在古代氏族祖先传说中。远古祖先相信自己的远祖都和大自然或自然物有过密切的亲族关系、恩遇关系。因此,这些异类异物都成为氏族部落崇敬的对象。
在民俗学研究中,「禁忌」 既是专用的学术名称,又指一种特殊的民俗事象。作为特殊的民俗事象,禁忌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对受尊敬的神物不许随便使用。因为这种神物具有 「神圣」 或 「圣洁」 的性质,随便使用是一种亵读行为。认为违犯这种禁忌会招致不幸,遵循这一禁忌会带来幸福。二是对受鄙视的贱物、不洁、危险之物,不许随便接触。认为违犯这种禁忌,同样会招致不幸。禁忌在民俗传承中,常被强调为 「禁止」 或抑制。因为一切被 「禁忌」 的事物,同时被认为是具有危险性的事物,如果谁违犯了禁忌,或迟或早会受到制裁和惩罚。这种制裁和惩罚不是当时生效,具有消极的性质。鉴于这样的原因,禁忌常常被人们视为约束自己行为的准则,或称其为准宗教现象。
禁忌的分类是极其复杂的。在民俗学研究中,这种复杂性往往表现在宗教信仰和禁忌的准确划定上。许多禁忌包含在宗教信仰,特别是巫术之中。但是根据 「禁忌」 这一学术概念的内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神圣、圣洁的和不纯、不洁的两大类。对于前者不能使用,对于后者则不能接触。显然这种分类是很概括和抽象的。
宗教禁忌在各类禁忌中是产生较早的一种。形成宗教禁忌的原因和各民族的民俗宗教信仰有关。民俗宗教所崇拜的自然物 (日、月、星、风、雨、雷、虹、山、石、水、火等) 、图腾物都被崇拜者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比如对被崇拜的图腾物,禁止伤害,被敬为林神的大树不能随意砍伐。鄂温克族崇拜熊神,猎熊有一整套仪式。禁食熊的心、肠等,因为那是熊的灵魂居住之所。在宗教性禁忌中,比较典型的是有关火的禁忌,实际上是火崇拜的一种遗留。鄂伦春族认为火焰就是火神的化身,所以禁止乱扔火、玩火、用利器捅火,禁止用脚踩火,更禁止往火里吐痰、便溺、泼水、倒脏东西。普米族禁止从火塘和神龛前跨过,不能用手摸火塘上的三脚架。土家族禁止随意移动火坑中的三脚架,每年只在年三十那天动一动后,就固定下来,作为安家立业的象征,动了就不吉利。不准用脚踩灶或坐在灶上,不准将赃物放在灶上。西北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他们的禁忌直接受到伊斯兰教教义的影响。猪肉、自死的牲畜肉,被认为是不洁的,一律禁食。维吾尔族住宅门禁朝西开,因为伊斯兰教的圣地在西方。
参考文献:
1. 陶立璠:《民俗学》, 学苑出版社,2003 年.
2. 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