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彝人的婚姻制度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分别有同族内婚、等级内婚、家支外婚、姨表不婚、姑舅表优先婚等。
等级内婚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在过去的凉山,社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统治等级的土司和黑彝、被统治的白彝和阿加、呷西,各个等级不能相互婚配。特别是自视血统高贵和纯洁的土司,严禁与被统治阶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的人恋爱和结婚或发生性关系。白彝等级也是一个等级内部通婚的集团,一般不与其下的等级通婚或发生婚外性关系,内部通婚还要受到 「好骨头」 和 「孬骨头」 的限制,这在贵州等彝区也有所体现,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很多人还有这种意识。在一般情况下,彝根的阿加和呷西也不和非彝根的阿加和呷西婚配。
家支外婚在彝族社会普遍存在,在凉山地区尤为严格,至今同一家支内部严禁通婚,婚姻的选择必须在家支以外进行。如果已隔数代,并且举行了分支的大斋仪式,各宗自成为一个家支,便可以互相通婚。否则,即使相隔十多代仍属一个家支,绝不可以互相通婚。
彝族严禁姨表兄妹相婚。在凉山和贵州彝区,对此有着严格的习惯法加以限制。彝族社会根据母系计算的姨表兄弟姊妹,也如根据父系计算的嫡堂兄弟姊妹,在亲属称谓上称为哥哥妹妹,被视为同胞兄妹。他们之间不仅不能联姻,也不能发生婚外性关系。在云南彝区,姨表不婚的限制没有那么严格。特别是撒尼彝区,姨表不仅可以通婚,还像姑舅表婚一样有一定的优先权。
姑舅表优先婚的习俗在彝族地区很盛行。但各地区情况也不尽相同。凉山彝族习惯法规定:姑母的女儿生下来就是舅舅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先要征求舅家纳聘,舅家不要才能嫁给他人,且所得聘礼要送一份给舅家;反之,舅家的女儿对姑家也有上述义务。若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即行纳聘,轻者当退婚那样赔偿损失,重则会引起纠纷,或者发生抢婚,或者遭到亲戚与之断绝关系,或者受到对方诅咒,从而受到社会普遍的舆论压力。
在上述规则下,男女青年才选择各自的恋爱对象。相比较而言,大小凉山彝区,恋爱、婚姻方面不如云南、贵州彝区自由自主。因为对于贵族和统治者而言,在婚姻方面只能在相同等级中选择,许多统治者为了缓解社会矛盾,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不论当事者是否有感情基础,强硬的把门当户对的一对青年拉在一起,建立婚姻联盟。
彝族婚礼上,主方女眷盛装出场 引自民族画报
云南彝族青年在恋爱和婚姻方面相当自由,青年们自由地选择恋爱对象,不仅不受社会的指责,社会还给男女青年提供很大的宽容和支持,为青年男女恋爱创造良好的环境。云南彝族青年恋爱的环境主要有公房、节日场所等。
参考资料:黄建明著 《中华民族之旅•走进彝区》,中国旅游出版社 2006 年版